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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全球环境基金(GEF)中国排污权交易研讨与成果推广会在太原召开
发布日期:2013年05月21日
浙江省环境保护厅
  5月14-15日,财政部和环保部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了全球环境基金(GEF)中国排污权交易研讨与成果推广会,江苏、天津、湖北、湖南、内蒙古、陕西、重庆、河北、山东和我省等十个试点省受邀参加会议。其中,山西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陕西、河北、河南和我省等九个试点省市作了交流发言,介绍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经验和成效。会议还邀请了四位国内外高级能源专家对排污权交易的基础知识、政策框架等方面进行了介绍。 
  从各省交流的情况来看,我省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、有偿使用和交易数额、排污权质押贷款、排污权租赁等方面继续保持全国领先,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肯定。其他试点省也在迎头赶上,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如山西省扩大了排污权交易范围,做到了“全指标、全行业、全省域”三个全覆盖;湖南省率先实施“排污权证”制度,对已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企业发放“排污权证”,以加强排污权指标管理,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合法权益;陕西省开创了排污权交易网上报名系统,企业可通过网上完成报名程序,简化程序和成本,提高工作效率;河北省全面落实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的要求,对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总量审核,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模式。 
  会上,总量司赵群英副司长代表环保部做了发言,他重点讲到以下几点内容:(一)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已由财政部、环保部、发改委联合上报国务院,且将于近期出台;(二)《指导意见》出台后,财政部、环保部、发改委将联合召开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会;(三)将根据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成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;(四)环保部将组织科研单位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政策。 
  下一步,我省将学习借鉴其他省好的做法与经验,不断深化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,确保继续走在全国前列,重点将抓好以下工作:(一)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,抓紧出台《浙江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浙江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》;(二)进一步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,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拓展至全省所有县(市、区),排污权交易标的范围在现有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基础上,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;(三)进一步推进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工作,按照《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》要求,加快落实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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